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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消防产品认证、检测市场开放,多类消防产品可自愿认证。

发布日期:2019-08-07    浏览次数:741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同时,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