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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肥召开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2244

  2月10日至12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合肥召开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副司长孙会川和安徽省质监局高宗宏副局长出 席会议。北京市,河北、河南、山西、陕西、浙江、福建、湖南、青海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监督处或认评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听取了省局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经验介绍,现场观摩了我省分类管理的A、B、C三类机动车安检机构,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根据总局要求,在2012年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的分类监管工作基础上,省局结合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征 求意见稿),总结经验,进一步细化分类监管评价标准和方法,联合省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全省92家获证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了分类监管试点工作。通过开展专 项检查、同行评议和顾客满意度测评,我省合肥夏阳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安检机构评定为A类,合肥市顺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65家安检机构评定为 B类,太和县中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安检机构评定为C类;其他11家安检机构因正在建设或迁址,本次不确定等次。